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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申延宏福苑業主大會 土審處6.1處理替代送達申請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23 00:34
大埔宏福苑部分業主於4月29日提交聯署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期限時,於上周四(14日)「壓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開會、以及召開會議的時間,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土審處將於6月1日開庭處理有關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的聆訊,預計需時一天。 早前提出延後通知開會申請的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是全體宏福苑業主。據入稟狀提出兩項延長時間申請,包括延後原定5月13日或之前通知居民開業主大會的日期,以及6月13日或之前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限。合安未提出其認為需要延長的時間,在入稟狀中尋求押後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 合安又提到,由於大火燒毀宏福苑,《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下通知法團會議的方式均不適用,合安尋求審裁處給予指示如何通知業主有關會議。入稟狀中提到2個「法律問題」,包括土審處有無權力延長召開和舉行會議時間,以及應否指示合安向業主送達會議通知的替代方法。 入稟狀又提到若有任何答辯人反對申請,須在21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親身去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 案件編號:LDBM 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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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申延宏福苑業主大會 土審處6.1處理替代送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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