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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男肛交罪脫 南亞漢申訟費被拒 官:自招嫌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21 19:30
一名50歲南亞裔男及34歲中國籍男分別涉於2022年及2024年與男童X作出肛交及猥褻行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共4罪。控方早前透露X因不想重提事件而選擇不出庭作供,控方最終不提證據起訴,兩名被告罪脫,其中一人更作出約4.5萬港元的訟費申請。區院法官陳廣池今日(21日)頒下判詞指,被告能未經審訊脫罪只因事主不願出庭作供,認為被告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自招嫌疑,遂拒絕其訟費申請。 被告依次為JAHANGIR Adil(50歲)及童富涵(34歲)各被控一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首被告在罪脫後向法庭申請訟費,陳官今指出兩名被告均在2024年10月被捕,次被告起初打算認罪,而首被告則擬不認罪,控方在本年3月17日得悉X因焦慮症和憂鬱症而不打算追究此案。控方原打算對兩名被告撤控,但在法庭的要求下再次接觸X,並確定他不會出庭作供。次被告在得悉X的意向後,將答辯方向改為不認罪。控方最終不提證據起訴,兩名被告罪脫。法庭曾因X不出庭作供而要求控方進行調查,以確定是否有人,包括X的家人,涉嫌犯有妨礙司法公正罪。 陳官指出通常情況下,如果被告被判無罪,應批准其訟費申請。但本案中X屬易受傷害證人,他早前能在認人程序中指認首被告;及其錄影證據確實存在,並可根據法例被採納。首被告未經審判脫罪的唯一原因是X拒絕出庭接受辯方律師的盤問。 陳官認為被告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自招嫌疑,遂拒絕其訟費申請。 案情指,2009年出生的X與其母在吵架時透露自己是同性戀,曾與男子作出性行為,其母隨後報警。X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提及他與在交友軟件上認識的人有數次性行為,當中包括首被告及次被告。首被告是地盤保安,X與他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於一個建築地盤有性行為,期間X感痛楚,首被告說自己喜歡未成年男子;次被告則是在2024年8月15日安排的士接載X到其住所,並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在性交時沒有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DCCC 4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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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男肛交罪脫 南亞漢申訟費被拒 官:自招嫌疑
與未成年男肛交罪脫 南亞漢申訟費被拒 官:自招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