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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禁煙法例修訂5.22刊憲 職安主任可發罰款通知書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9 12:49
政府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3項法例修訂,將對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政府將於周五(22日)在憲報刊登《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在《修訂令》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地盤修例》將進行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 在《修訂公告》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職安主任)可依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職安主任可依據《第600章》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港元。《修訂令》適用於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而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 《地盤修例》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否則會觸犯《地盤修例》規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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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禁煙法例修訂5.22刊憲 職安主任可發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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