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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定義模糊 前議員倡予以清晰定義或例子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7 19:01
實政圓桌召集人兼前議員田北辰今日(17日)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日前參加一個校監培訓課程,當中一頁投影片內容引述教育局「教師專業操守指引(2022)」,指「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層須就員工的不當/違規行為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惟田質疑,相關的條文定義模糊,又指不少校長都難以理解怎樣才算是「過咗條界」,因此認為當局應就條文中的重要字眼給予清晰定義或例子,讓所有校長都知道如何盡其責任。 田於貼文中上載一相引述「教師專業操守指引(2022)」內容的投影片,當中顯示,「員工的不當/違規行為」的延伸舉例事項包括「教學/工作/活動表現未符校方/教育局要求、言行有違專業操守等」,而未符「教育局要求」的定義則為「若是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認為在某方面對學生的福利或一般教育有所損害,均不得在任何校舍、學校活動或課室活動中進行」。 針對有關指引,田首先表示,作為校董本身就難以無時無刻清楚掌握每位教師的行為,平日主要靠校長適時通知,而對於「員工的不當/違規行為」中,「對學生的福利或一般教育有所損害」更令他摸不着頭腦,因條文未有交代何謂「福利」以及「一般教育」。 他質疑,如果老師於課堂上,為咗培養學生多角度思考和批判性思維,引入一些具爭議性的時事或者社會議題作學術討論,但當個別家長不滿教學內容而向當局投訴,會否被視為對教育有所損害。他又舉例指,如有戲劇導師邀請學生演出一齣探討青少年健康、家庭暴力等議題的表演,如實地反映社會現況,又會否被視為影響學生心理健康,亦即損害學生福利。 田續指,與多位校長討論過有關條文,但連校長都不知道怎樣才算是「過咗條界」,因此建議當局將相關條文寫得更加清楚或多給些例子作參考,讓校長可盡其責任,適時向辦學團體匯報,否則「有咩風吹草動(校長)都要即刻講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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