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砵蘭街掃黃冚淫竇 六旬男主持下月提堂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3 21:32
今日(13日)下午時分,執法部門在旺角區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砵蘭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檢獲記帳簿、避孕套和毛巾等證物。 行動中,警員於該單位內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拘捕一名姓陳(62歲)本地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6月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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