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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襲港下攜孩觀浪墮海 夫婦獲撤虐兒控罪 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2 15:13
超強颱風「樺加沙」於去年9月襲港,一家4口在高掛8號風球期間於柴灣嘉業街柴灣貨倉對開海邊觀浪,其中母子遭大浪捲走,父親落海救人未果,最終3人由船家及消防救起,母子一度命危。墮海男童的父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於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確認同意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並撤銷控罪,裁判官林子康最終下令兩名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3年。 女被告L.R.Q(38歲)及男被告Y.K.K(41歲)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們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兩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時正懸掛8號風球,政府曾警告市民離開海岸線,兩名被告在下午帶同子女到案發的防波堤,該處不是限定區域。至下午3時許,被告一家4口準備離開,海邊突然捲起3米至4米高海浪,女被告與幼子被捲進海中,男被告跳入海中及嘗試救回母子,而女兒則在岸上等待。最終3人由附近海員救起,母子已失去意識,一家人再送到醫院診治。 兩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拒絕子女與警員會面。兒子的醫療報告顯示,他的胸部、頭部及腳部出現多處傷勢,其中右邊頭部血腫、出現裂傷見骨,傷口長約4厘米需縫針。兒子亦被診斷出有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在留醫一周後出院。 案件編號:ESCC 6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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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襲港下攜孩觀浪墮海 夫婦獲撤虐兒控罪 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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