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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廚師強姦情婦女兒七載 重囚18年 官指刑期不能補償事主痛苦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9 13:46
六旬廚師涉強行與由他情婦所生的11歲女兒舌吻,並在其後7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女兒X,最終因X自殺未遂而揭發案件。涉案廚師早前承認強姦等9罪,案件今日(2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指出此案案情令人心碎,並引述創傷報告指被告自私的行為對X造成終身心理傷害,X為生存需接受密集的心理治療,她表示不論被告刑期有多長也不能補償X所承受的痛苦,終重判被告囚18年。 代號T.M.L.的61歲被告任職廚師,他承認3項非禮及6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5月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度非禮和6度強姦其女兒X。控方早前指出,已婚的被告在海豐有一名情婦,X是他與該情婦所生的女兒,被告會定期到X在內地的家。被告在1987年曾因非禮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表示此案案情令人心碎,她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X從11歲起被本應保護她的人侵犯,被告精心利用與X獨處的時間犯案,反覆警告其不要與任何人說此事,罔顧X的感受,令X在家裏感害怕及受威脅,無助地將自己鎖在房內,甚至當有洗澡等基本需求時仍避免離開房間,只能在電子世界中尋求慰藉。 被告將其性慾置於X的安全、尊嚴及未來之上,令X無法再上學或與親人建立信任。為遠離被告及修讀室內設計,X當初選擇來港,但她來港後仍然感孤立,及無法與人建立友誼;而X希望藉同住的兄長保護自己亦不果。多年的侵犯令她易受刺激及難以集中注意力,甚至認為生命失去意義,只希望為身處內地的母親賺取金錢。 X關心母親,而已當X向她講述遭性侵時卻沒有得到足夠關注,這對她造成二次創傷,最終X絕望地嘗試自殺,並留下遺書,法官直斥X母應為其行徑感到羞恥。報告中認為被告自私的行為對X造成終身心理傷害,X為生存需接受密集的心理治療。法官強調法庭須保護年幼的孩子,刑期應反映社會大眾對此類罪行的嫌惡及具阻嚇性。考慮被告認罪,她終判其囚18年。 案情指,首兩次非禮發生於2015年5月某日,被告在海豐單位內強吻11歲的X;後來於同日摸其胸,又以手指插X的下體。X反抗不果,被告事後透過房門給X共200元人民幣,但她拒收。 兩周後被告在海豐單位內強姦X,並叫X不要告知他人,並給X100元人民幣。2021年9月,18歲的X來港並搬入其兄長的紅磡劏房單位。當時正值新冠疫情,被告在X隔離期間及其後,數次趁X兄長不在家時在該單位強姦X。 X於2022年4月透過微信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叫X收集證據報案,惟翌日稱已責罵被告,被告答應不會重犯,指X不應報案。直至2023年10月,X企圖自殺,她獲救後把事件告知警員。被告被捕後承認曾和X性交。 案件編號:HCCC 403、4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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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廚師強姦情婦女兒七載 重囚18年 官指刑期不能補償事主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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