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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遲提控 辯方申終止聆訊成功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9 04:00
    就着本宗奪命意外,肇事司機被捕後只獲票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才離開車輛」罪,最終被罰款2,000元。事發4年後死因庭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隨着愈多證據浮現,律政司始重新審視案件,並起訴肇事司機危駕致死等共7罪。不過辯方其後以事隔已久才檢控及對被告不公為由,申請終止聆訊,並獲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批准申請。該司機最終亦毋須就危駕致死一事面對審訊而獲得釋放。 該宗意外於2018年12月10日發生,肇事司機吳耀宗於被捕後一直沒有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較嚴重的控罪,只就無拉妥手掣一事獲票控,他亦於2019年承認傳票控罪被判罰款。直至2022年的死因研訊至裁決前,律政司始重新審視案件,及後起訴吳危駕致死等7罪。案件亦交往區院處理,至2024年辯方就案件向法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經法官考慮後,終在去年2月批准辯方申請。 辯方作申請時指,本案跟傳票控罪的證據大致相同,認為律政司濫用程序,令被告未能接受公平審訊。律政司則指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從證人供詞中得知證據似乎有增補,故再重新審視,並索取相關專家報告後,決定起訴危駕控罪。 法官則指,事件的始末都被附近許多閉路電視及車輛的行車紀錄儀記錄下來。對於案發當日所發生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有爭議。本案和傳票案件的案情都是出於同一事件的相同主要事實,唯一檢控的基礎,都是被告未有妥善固定小巴的停泊制動器。被告之前於傳票案件中承認的案情將會不公平地損害他於本案中的抗辯。控方應於首次檢控或最遲於首次檢控完結前,嚴謹地考慮作出適當的控罪。法官又批評控方在此申請作回應的陳詞斷章取義胡說八道,有誤導法庭之虞,最終決定批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並表明會考慮就控方陳詞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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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遲提控 辯方申終止聆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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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06: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