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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認呃同袍友人共25萬元 官指勢必判監押後至5.5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1 16:47
一名36歲消防隊目涉嫌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4名職級高於他的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多筆貸款共約25萬港元。該消防隊目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日(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全部控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理財不善和習慣借貸而犯案,現已破產並償還了大部分涉案貸款。裁判官則直指罪行嚴重,牽涉多項控罪及多名事主,即使被告認罪亦勢必判監,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黃千乘(36歲)案發時為消防處消防隊目,現時已被停職,他分別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被告被指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涉嫌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向3名消防總隊目、一名消防隊長及一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被告涉向該5名事主訛稱需要支付患病父親的醫療費用,意圖詐騙而誘使該5人向他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港元,並向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要求提供3筆貸款共8萬港元。 案情指,被告在2017年2月加入消防處,並任職消防隊目。涉案5名事主分別為其同事及友人,被告在案發期間先後向他們表示父親患有胰臟癌,向他們借貸6,000港元至5萬港元不等,以支付其父的鏢靶藥、私家醫院檢查及內地醫療等費用。各事主相信被告的父親有嚴重健康問題,故共借出約17萬予他應急。被告又另外三度以同一理由,向其中一名任消防總隊目的事主借貸約8萬港元,但被拒絕。被告於於去年5月2日被捕在警誡下指,其父在公屋居住,他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又確認其父在該年未有在內地就醫或確診癌症。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大學畢業後任職政府工,其後加入消防處,並居於宿舍,月入約4萬港元,現時則已停職,只有半薪,相信定罪後無法再居於宿舍。辯方指被告現明白案情嚴重,涉案的款項大多已還款,尚欠約4.6萬港元,並於去年8月已宣告破產,承諾在破產令完結後,會歸還有關款項。 辯方指被告沒有不良嗜好,過往只是未有好好控制金錢。他已考取的士牌,未來會以駕駛的士維生,亦承諾會努力改善,不會再犯。裁判官則直斥,案件所涉的控罪眾多,案情嚴重,牽涉多名事主,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故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ESCC 55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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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認呃同袍友人共25萬元 官指勢必判監押後至5.5判刑
消防隊目認呃同袍友人共25萬元 官指勢必判監押後至5.5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