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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涉2019年持雷射裝置噴漆 控方再申押後 案件6.2訊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1 16:36
從澳洲返港的21歳女子涉於2019年在炮台山一帶持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噴漆,被控兩罪。案件今日(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再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辯方則要求控方最後一次押後案件,並指被告已隨家人移民,本案為其工作帶來不便。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至6月2日再訊,但同意如辯方所指,控方下次不宜再押後案件。被告續准保釋,但獲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去警署報到2次、改為每周報到1次。 被告陳昫菁(21歲,報稱賭場職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 59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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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涉2019年持雷射裝置噴漆 控方再申押後 案件6.2訊
21歲女涉2019年持雷射裝置噴漆 控方再申押後 案件6.2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