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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勞處共發3張檢控或通知書 涉及保障工人安全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1 14:18
大埔宏福苑致命火警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三輪第二場聽證會。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作供,講解勞工處的執法分級制度及在宏福苑工程採取的執法行動。他透露,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期間,勞工處共發出三張「票」,即檢控或通知書,主要涉及未有確保工人使用安全帶、防止高處墮下措施不足,以及吸煙問題。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關注,大維修期間樓宇火災風險高,宏福苑大廈外牆長期張貼易燃發泡膠板,勞工處是否認為應納入管制事項。李萬邦回應指,發泡膠屬建築材料,勞工處的職安巡查主要留意工人工作時是否安全,「物料唔係巡查重點」,不應由勞工處管制發泡膠是否阻燃或相關標準。他強調,工人長時間在棚架上工作,但物料安全並非其職責範圍。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大廈後樓梯每五層均開「生口」。李萬邦從職安健角度指出,開「生口」可讓工人更快捷逃生,而不用爬上天台,本身無違反勞工處法例。但處方並非鼓勵開「生口」,亦無為其設任何標準。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出,初步顯示開「生口」令濃煙攻入大廈,居民無法逃生,認為工人的利益和居民利益存在衝突,直言「真係好大問題」,並詢問應如何解決。 李萬邦表示,開「生口」沒有干犯勞工處法例,但可能干犯其他法律,他指出,而據勞工處理解,不應長距離爬棚,指棚架距離約70至80厘米,一般上落樓層有斜梯,或有密集的竹。陳健波表示,今日解答「生口」可長期使用是有職安健原因,但同時有消防危險,勞工處應思考中間落墨的方法,例如「生口」需防火、可以關閉等。李萬邦回應稱,開「生口」的形式可以改良,例如使用「鉸剪梯」。陸補充,亦可考慮做外牆升降機,若未能解決會構成危險,強調須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李澍桓質疑,勞工處人員無相關專業資格,如何確保保護網使用阻燃物料。李萬邦稱,勞工處現時已與屋宇署一起就棚網作抽樣及化驗。李澍桓問,需否考慮跨部門處理,因為居屋部分涉及獨立審查組(ICU),李萬邦同意每個部門也應合力承擔監管角色。 陸啟康稱,勞工處應保障工人安全,但要由勞工處保障消防風險,質疑是否有點奇怪。李萬邦回應,工地火災風險同樣會威脅工人安全。李澍桓續指,居民和工人的火災風險是不能分割,將防火責任全部交託勞工處並不公道,因不同部門都應該有責任。李萬邦表示同意,並重申每個部門也應合力承擔監管角色。 李澍桓指,宏福苑有工人吸煙,問有否需要發出禁煙令。李萬邦表示,大火前理解發泡膠只屬可燃而非易燃,故當時未能發出禁煙令。現時新做法是見到工人吸煙便可檢控,是好的方向。他補充,巡查時要看見工人吸煙且附近有易燃物品才構成火險;新法例下,見到煙頭已屬證據、違反法例。 李萬邦在作供尾聲,提及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早前回覆市民投訴時稱法例對棚網阻燃無標準一事。李認為,林的回覆「可能唔夠清晰」。李表示,2024年10月,林回覆一名投訴人時,指「現行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其後在同年11月5日,即林回信後約一個月,勞工處收到另一宗投訴,投訴人認為林的回覆不清晰及具誤導性。當時,作為高級分區職安主任的李負責處理該宗投訴。他審視後認為,林的回覆「有改善空間」。李萬邦不錯,處方於同年12月向另一投訴人回覆指勞工處收到棚網阻燃證明,惟後來證實宏業提交舊證書。李澍桓指出,問題核心在於看完一張證書,處方都無法核實內容是否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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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勞處共發3張檢控或通知書 涉及保障工人安全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勞處共發3張檢控或通知書 涉及保障工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