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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僭建案 業主公司7宗罪罪成 案件4.28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0 18:07
紅山半島臨海的部分政府斜坡於3年前因黑雨淹港而出現山泥傾瀉,其後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其中持有一間被指涉僭建的紅山半島獨立屋之公司,分別被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票控共7項傳票控罪,並由持有該公司的商人陳天賜作代表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出不同意控方有逾時檢控,而控方已證明被告對涉案僭建知情,終就7項傳票控罪裁定被告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判刑以待辯方索取指示。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總署票控一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指其於2024年2月21日當天或前後以任何方式參與紅山半島74號屋毗鄰的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的工作,而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或撥地備忘錄而建造。被告另被屋宇署票控6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之控罪,案發日期介乎2009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4日,涉及在入口樓層平台、睡房樓層平台、主人房樓層、花園及花園下加建搭建物,和拆除部分擋土牆。 鄭官裁決時指出辯方認為控方逾時檢控,即屋宇署證人作供時稱過去曾接獲紅山半島的相關投訴,鄭官表示重點在於控方何時發現僭建問題,而涉案74號屋是於2023年9月被視索時發現僭建的,且過去投訴亦不針對涉案74號屋,遂不同意有逾時檢控的情況出現。 鄭官就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對僭建知道,表示雖辯方指被告於案發時把涉案74號屋出租,但辯方未能提供相關證明,而僭建工程須一段時間才能完成,且其必涉及大量費用,加上2023年9月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人員到該屋進行視察時是由陳天賜作為屋主作出安排的,遂認為控方已證明被告對此知情。 鄭官亦指出辯方表示佔用官地的建築物在被告購入該屋前已存在,但2019年航拍照與事前明顯有不同,相關改變必定由人為造成,被終裁定被告7項傳票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ESS 7753/2024、ESS 20893-9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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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僭建案 業主公司7宗罪罪成 案件4.28判刑
紅山半島僭建案 業主公司7宗罪罪成 案件4.28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