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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假文件抵押家中三物業借財仔 「電筒大王」長子還押至5.7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4-20 17:10
被稱為「電筒大王」的沈漢深,與妻子透過公司持有總值2.28億港元的8個物業及4個車位,而早前在夫妻2人不知情下,遭長子利用虛假文件,在7個月內向5間財務公司抵押其中3個西貢匡湖居物業,詐騙合共2,616萬港元借貸。沈的長子最終被捕,他今日(20日)在區院承認5項欺詐罪。法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5月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法官亦明言,判監是唯一的選擇。 被告沈俊文(57歲)過往並無案底,他於今日承認5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已婚的被告出於貪念犯案並用作投資,但現時已破產,他為免年老父毋須上庭作證故決定認罪,並表達悔意。辯方又指,被告被起訴後,獲頒令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現時被告已定罪,望法庭批准被告可透過其律師與父母律師聯絡,希望能與父母重修舊好。法官則指,考慮到被告已認罪,他們始終是一家人,故批准申請。 案情指,被告父親沈漢琛與妻子為涉案的集信國際有限公司之董事和股東,該公司並無經營任何業務,但持有8個物業及4個車位,在2023年市價總值2.28億港元。事主的女兒為涉案公司秘書,掌管公司印章。2023年11月,沈漢琛的幼子之業務需要額外資本,兩名事主同意將涉案公司持有的沙田獨立屋抵押以助幼子,但銀行發現,兩名事主不再是該公司的董事及股東,2人決定報案。 公司註冊處紀錄指,2023年4月至11月該公司共存檔4份表格文件,包括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等,被告為表格提交人,並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及新董事。同年5月至11月,被告代表涉案公司向5間財務公司抵押該公司名下的3間西貢匡湖居物業,獲批合共2,616萬港元貸款,期間只償還了500萬港元。經調查下確認,兩名事主等從未在涉案文件簽署,亦無將公司股份轉讓或委任被告為公司董事。被告最終在2023年12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4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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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假文件抵押家中三物業借財仔 「電筒大王」長子還押至5.7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