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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前助教黃子偉非禮罪脫 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1-28 18:32
香港女子足球成人代表隊前助教之一的黃子偉,於2021年捲入性侵女下屬而被控3項非禮罪,經審訊下黃被裁定3罪均脫罪。律政司就該案的無罪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黃則就不獲批訟費一事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早前經開庭後,今日(2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黃的無罪裁決,案件須發還裁判法院重審。法官指由於黃的無罪裁決被撤銷,故其訟費上訴亦被駁回。 報稱足球教練的黃子偉(41歲)就本案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9月,分別在香港的某工廠大廈及某車內非禮女事主X。他另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9月23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非禮X。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彭亮廷不接納X證供,但是其裁決屬「有悖常理」。法官經考慮原審的裁決後認為原審的多項裁斷缺乏證據支持、忽略X因事業及黃的業界地位而不即時報案的合理解釋、違反性罪行受害人反應多樣性的司法指引。 判詞指,X與黃的WhatsApp訊息中曾提及「幫你平反」4字,原審裁判官考慮時只集中考慮該4字的意思,而且錯誤推論X隱瞞與黃有較深厚關係,忽略X明確表示反對身體接觸的整體內容,認為其裁定武斷,與整體證供不符且不合理。判詞更形容此裁定令人費解,更有斷章取義之嫌。另外,判詞又指裁判官在無任何證據基礎下,臆測X曾與被告人達成某種「協議」後「變卦」才報案,並錯誤地批評X可能將3次事件次序搞亂。法官最終認為,裁判官的裁定屬「有悖常理」,裁定其無罪裁決無效,命令3項控罪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 案件編號:HCMA 143/2024、HCMA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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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前助教黃子偉非禮罪脫 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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