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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士4.1起須提供電子支付 違者最高罰5000元囚6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1-28 16:01
    運輸署今日(28日)於社交平台發文提醒,根據法例規定,由今年4月1日起,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支付方式,例如八達通、信用卡、支付寶香港、香港微信支付、BoC Pay,以及FPS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又指,此舉可讓乘客與司機安心,一方面乘客毋須擔心現金不足,並可留有支付紀錄,另一方面司機亦可減低遺失現金的風險,亦可省卻找續時間。而運輸署亦表示,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積極宣傳和教育前線的士司機安裝及使用電子支付方式,為新規定做好準備。 有關規定於去年7月刊憲,要求所有的士必須安裝行程記錄系統,以及所有的士司機必須容許乘客以電子繳付媒介繳付的士車費,以利用科技提升的士整體服務質素及回應公眾的需求。而待所有的士完成安裝後,行車記錄系統可隨即開始運作並須連結至運輸署的中央資訊系統。行車記錄系統所錄製的影像及數據必須以編碼處理,以保障乘客及司機的私隱,只有在指明的情況下,執法機構、運輸署署長及獲授權人士才可取覽或檢索車上錄影。
    東方原文連結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128/oncc/bkn-20260128155152063-0128_00822_001/

    的士4.1起須提供電子支付 違者最高罰5000元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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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1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