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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加強規管跳工等
來源 : 商台
更新 : 2024-05-09 14:15
勞工處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版,引入多項新標準,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申請牌照或續牌時,須填報有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不得向求職者提供個人貸款資訊,或透過扣押僱傭合約迫使他們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針對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情況,職業介紹所必須向求職者清楚講解相關入境規定,並不得透過提供金錢誘因等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結合約。另外,為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權益,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介紹所一旦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提早終結合約,會否安排退款或另選外傭。介紹所亦須向勞工處提供有關求職者臨時居所的資料,並確保遵行相關規定;以及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勞工處發言人強調,職業介紹所必須依從《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如果持牌人、申請牌照人士、有關連人士或僱員沒有遵從《實務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