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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指直到試槍 才感吳智鴻有軍火並非「吹水」 並承認不讓隊員知道「我做咁危險嘅事」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4-05-08 10:46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2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黃不欲讓隊員得知他向同謀者吳智鴻索槍,另沒有展示炸彈和槍手位置地圖予其他被告。
昨日提到2019年11月17日屠龍小隊於大鴻輝達成不會親身用槍和炸彈的共識。
張銘裕代表大律師姚本成今問到,黃振強於11月18日與同謀者吳智鴻會面時,有否向對方提及隊員間共識,黃回答沒有,並不會告知吳智鴻「我啲隊員點點點...」,只有向吳稱「呢邊會配合佢」,但如對方問及便會如實回答。辯方指黃道出「我哋會配合」前有否徵詢隊員,黃回覆沒有,辯方質疑前一天傾談間成員無同意過配合,黃同意。
黃振強同意辯方指直到試槍一事後,他才有感吳智鴻有軍火並非「吹水」,但無法界定自己是否11月18日才同意吳使用槍和炸彈、由小隊配合,因吳7月底已在對他說軍火事宜, 辯方關注黃當日「你係嚟真既,唔係敷衍說話?」,還是「投其所好,氹住佢先?」,黃同意前者,否認後者。
根據黃振強與吳智鴻的對話,黃表示想拿取一支手槍,「我諗住趁亂乘機啪2條,然後永久棄」,但著對方「唔好俾我teammate知」,辯方質疑是否向隊員隱瞞重要事項,黃同意,並指「都有私心,無必要俾佢知我做咁危險嘅事(殺警)」,隨後吳提及「唔想打就走先」,會有人使用自製手榴彈,黃則表示「我走先」,辯方問是否因害怕想先行離去,黃不同意但稱是第一次聽到吳有手榴彈。
12月3日黃振強與吳智鴻等人在荃灣松記會面談及12月8日行動,黃確定當日和翌日均沒有與成員談及「大計劃」,因未決定好隊伍行動細節。辯方又質疑吳智鴻傳予黃的炸彈和槍手位置地圖,只有傳送予軍師阿Kan,其他隊員並不知情。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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