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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詹培忠稱證監會曾來信稱「無嘢指控」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4-05-02 13:36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詹氏父子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欺詐罪,同案65歲女子被控一項「洗黑錢」罪,3人不認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詹氏父子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詹培忠出庭供稱在2020年收到證監會信件指「無嘢指控」,所以他沒有保存相關記錄,又稱中風致使行動不便「侵蝕我工作嘅精神同時間」。
被告依次為詹培忠(77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女,65歲、無業)。控方今由資深大律師譚耀豪代表;詹培忠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詹劍崙由大律師關百安,王蓓麗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詹培忠及詹劍崙否認兩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串謀馬鐘鴻、及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和股東,即隱瞞或未有披露馬與詹培忠和詹劍崙達成協議,馬會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至75%;使亞洲資源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全部已發行股本,促進上述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66.67%;及在亞洲資源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通過決議。兩人亦就上述協議被控串謀欺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麗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她與馬在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439/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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