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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引反恐條例案|警銷毀被告會面筆記 稱保留沒有用
來源 : 有線
更新 : 2024-04-25 13:29
【有線新聞】多人涉嫌策劃2019年12月,於民陣遊行放置炸彈案續審。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作供指,銷毀了所有跟被告黃振強會面的筆記,認為保留筆記沒有作用。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負責調查案件的國安處,譯音姓劉的警員作供指,2023年5月19日至12月2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和小欖懲教所見過已認罪的黃振強十次。他說會見黃振強是應對方的要求。在多個辯方律師盤問下,他承認銷毀了所有會面的紙本筆記。
代表第一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問警員多次銷毀手寫筆記的原因,警員指,用紙筆記下跟黃振強對話重點,在用電腦記下後銷毀是他的個人習慣,認為那些是他的私人筆記,沒有請示上級的需要。
李國輔質疑為何警員沒有將第一次會面的內容記錄在調查報告或警員手冊等,警員同意黃振強的說話重要,但指那次的重點「一句都講得哂」,就是黃振強想認罪,所以只是口頭跟高級督察匯報。至於9月16日帶給黃振強看的口供草稿,警員指黃振強沒有在文件上簽名,認為留下文件沒有作用。
代表第二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質疑,警員向黃振強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為何也將紙本筆記銷毀。警員指,那不是警戒下的口供。
第四被告李家田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向警員展示一份財富調查組寫的筆記,問警員為何沒像其他人一樣保留筆記。警員指不能評論其他人做法,但不同意保留文件有重要性,也不認同他要向辯方隱瞞事情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