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反恐條例案|六男一女被告不認罪受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來源 : 有線
更新 : 2024-04-23 13:59
【有線新聞】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控告反修例示威者串謀爆炸等罪,六男一女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他們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以及串謀謀殺罪。女被告劉佩凝就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同樣否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區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各被告串謀在遊行隊伍途徑的路線即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炸彈。計劃先用小炸彈,引警員到附近地點,再布置槍手從高處用槍射警員,迫使警員後退至大炸彈的位置,之後引爆。控方指,被告的計劃是針對警員,兩個炸彈都可以透過電話遙距引爆,又說較大的炸彈,威力達到半徑400米,裡面載有鐵釘。陳詞期間又不斷強調當日遊行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一旦炸彈引爆,必然會導致遊行人士、途人以及周邊的財產損傷,附近民居也可能會受影響。
部分涉案被告遊行前已被捕,整個計劃無成事,但控方特別提醒陪審團,串謀控罪毋須考慮被告最終有無實際做出那些行為,只需證明他們曾經有「協議」,形容他們被捕時「根本已是一切就緒」,又說證人列表共有133人,當中包括已認罪的黃振強、蘇緯軒和彭軍壕,稍後將會出庭作供,特別提及黃振強在整件事件,擔當相當領導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