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林百欣簽訂遺囑前4個月 醫生初步評估患中度阿兹罕默症
來源 : 經濟日報
更新 : 2024-04-23 14:50
已故麗新集團前主席林百欣,遺囑訂明分配財產予3名兒子及二太,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列遺產受益人,質疑遺囑效力,遺囑認證訴訟今(23日)於高院續審。腦神經科醫生供稱,林百欣簽訂遺囑前4個月,即2004年8月,方曾替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試(MMSE),測試結果為初步評定林百欣患中度阿兹罕默症。原告遺產執行人張定球、周佩華及馮蘊瑤。張早前已去世,現由周及馮成為遺產執行人;答辯人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腦神經科醫生方嘉揚供稱,2004年6月10日經林百欣的練姓家庭醫生轉介後,他首次診治林百欣。答辯一方指,根據同年6月17日之紀錄顯示,林百欣當時獲處方藥物,每天須服食2次。方供稱,有關藥物用作治療初期阿兹罕默症藥物,而該藥物並非由他處方,他亦沒有就其精神狀況作任何診斷,初步懷疑患阿兹罕默症。及至同年8月2日,方於診所替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試(MMSE),當時問及林百欣時間、日期及季節等問題,結果林百欣於總分30分中獲得8分,方評定林百欣當時屬中度阿茲海默症。答辯一方指出,測試只得8分是否屬嚴重。方供稱,測試只屬初步評估,並須綜合其他日常機能評估後一併考慮。方續指,替林百欣診斷期間,會與練醫生溝通。方供稱,練醫生作為他與林家家庭成員之溝通橋樑,故此他並沒有與林家成員曾有任何對話。方又指,有時到林百欣住所診症時,只看見私家看護在場。方供稱,曾與練談及林百欣的精神行為能力事宜,方提及若要證明其簽訂遺囑時是否具精神行為能力,須由精神科醫生證明。案件押後至明(24日)續審,答辯人之林明珠將出庭作供。 HKET 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影片。立即下載︰https://onelink.to/f92q4m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最新資訊︰http://tinyurl.com/3dtnw8f5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