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濫收水費罰則的法例刊憲
來源 : 商台
更新 : 2024-04-19 11:21
政府將加強濫收水費罰則的法例刊憲。首次被定罪者,可處罰款1萬元,再被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另外亦須向租戶償還超收的金額。法例亦賦權水務署,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包括水費單或付款記錄。如不遵從,可處罰款1萬元,每日額外罰款1000元。如果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展局表示,新法例可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違例濫收水費的阻嚇力。法例亦賦權水務署及差估署互通資料,有關部門已敲定機制,可更有效巡查及處理部分過往未能跟進的個案。局方又建議分間單位業主為租客安裝水務署獨立水錶,使租客可按水務署為各分間單位發出的獨立水費單自行繳費,業主亦可免除計算水費攤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