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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2名學生,被控在校內縱火及刑毀,其中1名19歲學生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罪成,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等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同案另一名17歲被告早前被裁定3項罪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即時釋放。案發在前年7月,學校的花槽、牆壁及正門遭人縱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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