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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A1:業主大會今召開 災民投訴合安 兩部門冷待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19 03:34
大埔宏福苑聽證會告一段落,拖延多時的業主大會將在今日召開。不過,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早前公布的議程中,未有接納部分業主聯署要求開會時提出的3項議程,包括議決管理人要求政府公開樓宇勘查報告、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及交涉和申請相關安置方案支援,引起居民強烈不滿,並質疑合安擅刪議程涉違法。有居民先後致電民政事務處及土地審裁處查詢,盼補回相關議程,以至詢問合安做法是否違法等,惟兩個部門互相推波,民政處稱「答你唔到係咪違法,可以話係有爭議性」,土審處則着居民查詢免費法律意見,兩部門完全沒有解答居民提出的疑問,更冷待居民相關投訴,令居民深感無奈。 宏福苑有業主早於今年4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過了法定的14天後,合安足足相隔兩個月後才公布將於今日早上11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並分開4個地點透過廣播同步進行。然而,合安提出的9項議程中,未有接納部分業主聯署要求開會提出的3項議程,包括討論及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並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並向全體業主匯報;討論及議決「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並交代餘下物件的處理方案」;以及討論及議決管理人「於業主大會舉行後一星期內,要求政府公開全苑8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並公開予全體業主」。 居民陳女士不滿合安擅刪議程,早前以業主身份走訪多個部門反映意見,以及希望增補議程,讓業主可以在大會時討論。她向本報發放一段電話錄音,顯示她致電大埔民政事務處查詢時的實況,職員很快識別了她是宏福苑業主,惟她提及合安可否擅自刪走議程時,民政處職員承認見到此情況,但沒法回覆是否違法,「我答你唔到,我可以話係有爭議性,要法庭嗰度判佢違法先係違法。」 但陳女士提出只是開業主大會,並非法庭審訊,與法庭何干?該職員就稱可以去土審處申請要求增加相關被刪除的議程,但不能一日內處理申請,被問及要多少天,他就指不熟悉法庭程序,但應該要有一個合理時間。 陳遂按民政處職員指示,致電土審處查詢。職員接聽後,詢問她是否業主代表,又指土審處是圍繞344章去提出,正常業主大會相關程序應可以經民政去開會。陳無奈指自己剛致電民政處,是民政處職員建議去土審處申請。但土審處職員說「即係要告佢,首先要取籌先,可以網上取,都可以嚟土審處Walk In取籌」,指該處負責《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表10,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以用土審處表格29去申請,也提供一個免費法律諮詢電話予陳,着她先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 對於兩個部門的建議,陳批評是互相推卸責任,完全沒有解決居民的疑問,她對此深感無奈及失望,亦質疑合安單方面刪減了議程,惟沒有人或部門可以糾正,或指明相關做法違法,對此不甘心。 她亦指土審處雖指可以透過填表申請增補議程,惟至今沒有業主採取相關行動,而她感覺部門職員也不敢回答,其後更一度哽咽,「原本係政府同合安要畀我哋嘅資訊,但居民要靠自己好努力去爭取先有少少回應,當初係業主唔夠團結先至有呢個下場,但依家……」 就合安擅刪議程是否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陳更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呢單嘢大家都知點去做,但冇人夠膽做」,惟要有權投票的業主才可以填表申請。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指,個別涉及業主個人財產權益或向政府施加行政要求的項目,因不屬於法團的職權範圍,故不被納入議程。合安回應指,就部分聯署業主提出的議程,包括後續處理方案、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及要求政府公開勘查報告等的議程因涉及業主之個人財產權益,並不屬於管理人之職責範圍,故未將相關事項納入是次會議議程。 更多新聞,請瀏覽東方日報網頁: http://orientaldaily.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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