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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嫂」疑受噪音滋擾曾尋短 不滿被投訴警察課輕視申覆核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25 17:32
一名居住在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嫂」自2019年11月起受疑似來自上層單位的噪音滋擾,遂與夫向警察部門投訴,但部門沒有對上層單位作出任何後續行動,令她一度嘗試自殺。申請人就此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後續更就調查期間的不滿,接連向不同地區的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均被列為須知會投訴,而非較嚴重的須匯報投訴。她不滿警務處處長將針對新界投訴警察課的投訴歸類為須知會投訴,並於昨日(24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可推翻上述決定。 申請人為王佩玲,擬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出,申請人的丈夫案發時是警署警長。申請人與其居住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室,她們自2019年11月起受疑似來自上層單位的噪音滋擾,包括籃球跳動及拖動傢俬的聲音,遂多次向警察部門投訴。儘管調查期間,警員曾聽見從上層單位傳來的聲音,但沒有任何針對上層單位的後續行動。 申請人不滿噪音滋擾及警察的不作為,一度於2020年8月在宿舍屋頂嘗試自殺。她於同年12月向九龍投訴警察課(下稱九龍課)作出投訴,內容包括不滿秀茂坪警署的警員未就上層單位的噪音滋擾作出行動;及在她嘗試自殺時粗魯地將她扯入從天台扯入室內、錯誤地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將她送醫等等。 2021年8月,申請人不滿九龍課,而對新界投訴警察課(下稱新界課)作出投訴指九龍課警官錯將她的個案列為須知會投訴,而不是須匯報投訴,及未能對上述噪音投訴進行徹查等等。 2024年1月新界課將她的個案列為須知會投訴。而申請人丈夫投訴新界課對案件處理手法不當的個案則被轉介至香港島投訴警察課處理(下稱香港島課)。2025年9月,香港島課亦通知申請人已將此投訴列為須知會投訴。 申請人指出,就新界課的投訴應被列為須匯報投訴;並指出沒有任何一個有理智的決策者會將上述投訴視為須知會投訴,就此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可以推翻該決定。 案件編號:HCAL 6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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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嫂」疑受噪音滋擾曾尋短 不滿被投訴警察課輕視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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