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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 被捕人拒交電子設備密碼即屬犯罪
來源 : 有線
更新 : 2026-03-23 13:53
【有線新聞】政府刊憲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n國安法第43條列明,執法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特區政府根據條例賦予的權力制定修訂細則並刊憲。新加入多條條文,包括指明被捕人不提供管有的電子設備密碼即屬犯罪,定罪後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n政府指過去多年汲取了實踐和執行經驗,完善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的力量,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