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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23名劏房業主被判罰13萬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20 16:30
23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相關規定,分別於本月6日、上周五(13日)及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至2.5萬港元,合計罰款共13萬港元。自該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1,507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上述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屬相關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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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23名劏房業主被判罰13萬元
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23名劏房業主被判罰1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