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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揸退役警車亂響燈號 測量師認4罪 判囚10星期緩刑18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19 14:45
    29歲測量師被指於去年駕駛一輛已退役警車,並響起警察緊急警示燈與多輛私家車在荃灣及九龍灣一帶高速行駛。該測量師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4罪,案件今日(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因此案失去其測量師的工作,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不接受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考慮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等因素,終判被告囚10星期,緩刑18個月、罰款1,000港元、停牌1年、以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鍾官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指案發時從荃灣路到觀塘道的7分鐘間,被告與其他車輛一起高速駕駛形成車群,且其在路上一直開着「警車」的警示燈,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被告所謂「惡作劇」行為的潛在後果嚴重,沒有造成傷亡實屬幸運。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承認控罪、因此失去測量師的工作及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等因素,終判被告囚10星期,緩刑18個月、罰款1000港元、停牌1年,以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29歲被告李健煒,報稱為測量師,原本被控5罪,他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共4罪,餘下控罪獲撤回。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17日在香港沿荃灣路(東行)經龍翔道往九龍灣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駕駛貼有香港警察標誌及裝有交通警裝備的車輛,並響起警察緊急警示燈,假冒警務處公職人員;該私家車沒有備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及該私家車未有登記及未獲發牌。 案情指涉事車輛為退役警車,並於2024年8月由政府售予「劏車」公司,被以3萬元購入及贈送給被告作為禮物。被告於去年6月被捕並帶警員尋回該警車。被告稱因貪玩及想引人注意而於當日駕駛該車並響警號,該車當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且無向運輸署登記。 案件編號:KTCC 1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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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揸退役警車亂響燈號 測量師認4罪 判囚10星期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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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1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