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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庭上訛稱任補習瞞收入等 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17 17:08
在一所官立中學擔任高級教育主任的五旬男子,在15年前涉及一宗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案,於庭上認罪時訛稱其當時任職補習老師,並隱瞞其真實收入及女兒的年齡。直至前年教育局考慮擢升他為校長,審查期間揭發他曾在庭上撒謊。該男子其後被控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並於今日(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指被告是不想影響其家庭及學校而犯案,又指本案有別於其他掩飾嚴重罪行的案件。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3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趙國聲(56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在案件KTCC 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指被告在2011年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當時他正在一所官立中學當教育主任,月入約6萬港元,且育有一名年約1歲多的女兒。就該宗侵犯版權案,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並於自行求情時報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港元至3萬港元,並有一名3歲子女,他其後就該案被判罰款6,000港元。直至2024年教育局考慮晉升被告為校長時,對他進行背景調查,並發現他於上述案件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遂報案。 被告於2025年8月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過往除了教師以外並無其他工作,他亦不記得在2011年曾作出虛假陳述一事。辯方今求情指,分別呈上10封分別來自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等的求情信,指被告是一位「好爸爸、好老師」,當時因為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說謊,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被告因本案而將失去從事30多年的工作,明白是咎由自取,並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辯方又稱本案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被告並非想掩飾其他嚴重罪行,望法庭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TCC 20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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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庭上訛稱任補習瞞收入等 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
15年前庭上訛稱任補習瞞收入等 高級教育主任認罪3.30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