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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古站扯警長同滾落扶手電梯 工程師缺席聆訊被判賠逾42萬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16 17:23
    港鐵太古站出口於2019年8月有多名示威者非法集結,一名電腦軟件工程師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並被裁定罪成及判囚3個月。案中負責拘捕示威者的警長早前入稟區院,指當時截停該軟件工程師時與他同滾下電梯受傷,向對方索償逾81.7萬港元及利息。被告沒有提出抗辯,區院早前裁定被告須負上法律責任,並開庭處理賠償額問題,被告續缺席聆訊,法官羅麗萍今日(16日)頒下判詞,裁定被告須賠償共42.1萬港元,以及利息和訟費。 本案原告是黃銘源(49歲),任職警務處的警長,被告是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5歲)。入稟狀指,被告在2019年8月11日晚上10時許,在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因被告的襲擊等對原告造成損害。原告因被告的行為令身體多處受到傷害,包括但不限於左肩、前臂及拇指擦傷、右膝關節疼痛、及右膝扭傷,伴隨半月板及韌帶撕裂,遂向被告追討賠償。 原告最初追討逾81.7萬港元,當中包括收入損失約22萬港元及因傷勢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約8.1萬港元。不過因他已收取僱員補償共24.2萬港元,故於開審前放棄追討收入損失,另於開審後亦放棄追討喪失賺取收入能力一項。據原告稱,他復工後仍未能參與前線工作,在同年6月才再返回前線,惟仍需接受警隊的臨床心理輔導,原告被診斷為輕度創傷後壓力症膝蓋受傷後較脆弱,現在見到較長及傾斜扶手電梯便緊張,定要捉住扶手。 法官認為原告是誠實坦白的證人,完全沒有誇大傷勢,並接納原告稱因襲擊事件而受到的身體受傷及精神創傷之所有證據,證據亦顯示他正面面對襲擊事件及積極接受治療。法官考慮相關案例後,認為就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方面原告可獲32萬港元賠償;有關滋補食品費用等雖沒有單據支持,但考慮到提出的2萬港元金額尚算合理,故最終就連同補品等已付雜項費用支出補償,原告可獲10.1萬港元。法官最終下令原告可獲賠償42.1萬港元。 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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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古站扯警長同滾落扶手電梯 工程師缺席聆訊被判賠逾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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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07: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