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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女同事鎖匙 入屋竊內衣褲 38歲IT男被判囚20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05 18:01
38歲IT男涉暗中偷取女同事X的家中鎖匙配匙,後趁她外遊時,於2024年至2025年三度進入其屋內偷取內衣褲,最後被上門餵貓的事主朋友撞破。案件今(5日)在區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涉案IT男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太懂與人相處,只想偷取事主內衣以抒發對事主遐想和解決性需要。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更拔除CCTV電線毀滅證據,但相信被告已痛定思痛,終判其囚20個月。 被告廖偉杰(38歲)被控3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是前同事,兩人曾共事2年半。X、其男友及其母親於2024年12月31日至翌年1月10日外遊,她在出發時拜托朋友上門幫忙餵貓。事主朋友在2025年1月5日下午3時許到達X家中,見到內有一個黑色背包,懷疑有他人在屋內。朋友見廁所門上鎖,要求內裏人出來。被告出來並在被對質後承認偷走了事主放在辦公室的鎖匙,以拿去配匙。 被告於同月11日被捕,並在警誡下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他翻查事主在辦公室的抽屜以得知其地址,並在得知事主即將離職後,計劃趁其外遊期間上門,他於2024年12月31日、翌年1月4日及5日三度登門。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偷配鎖匙及找出X地址,得知X外遊後上門,更在進入單位後拔除CCTV電線毀滅證據,屬有預謀犯案;他短期內連續3次犯案,若非事主朋友到單位,本案可能不會「東窗事發」,假如被告入屋時遇到事主,後果如何則不得而知。陳官亦指被告性格孤僻,一時衝動而作出愚蠢行為,相信在其家人強而有力的支持下可令他痛定思痛重新做人,終判其囚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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