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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被判罰共逾32萬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3-05 15:38
5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周二(3日)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322,804港元。 第1宗個䅁涉及上水古洞路一幢獨立屋花園及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面積共約126平方米。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兩張清拆令被定罪,判罰款共92,444港元,當中12,444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第2宗個䅁涉及上水馬會道一幢住宅大廈天台上一個面積約78平方米的搭建物。該業主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4,800港元,當中4,80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3宗個䅁涉及觀塘雲漢街一幢商住大廈地舖的閣樓及樓梯,面積共約51平方米。該業主被定罪及判罰款共90,280港元,當中55,28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第4宗個䅁涉及與第3宗個䅁的同一幢大廈另一地舖一個面積約45平方米的閣樓。該業主被定罪及判罰款共85,280元,當中55,28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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