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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仔認等錢使七度收騙款 控方透露曾呃親父廿萬 案件2.24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2-04 17:11
    18歲青年疑因「等錢使」,於前年7度替「電騙案」的騙徒當跑腿,到不同地方收取騙款,每次收取騙款5萬港元至數十萬港元不等。該青年最終被捕,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今日(4日)於區院承認控罪。據控方透露,該青年過往曾與他人一同詐騙自己的父親,稱該青年偷取他人的毒品需賠償20萬港元,並因此曾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最終把本案的判刑押後至2月24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李俊傑(18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24年6月至7月在香港,與他人串謀詐騙任何人,即不誠實或虛假地表示受害人的兒子或親屬因事需要金錢,從而誘使受害人交出金錢。該控方指被告曾有一次出庭紀錄,當中涉及一項串謀詐騙罪,該案指被告與他人詐騙自己的父親,聲稱被告偷毒品後需賠償20萬港元,被告因該案被判入勞教中心。 本案案情指,7名事主於2024年7月分別收到不知名人士的來電,騙徒自稱為事主的兒子,他因事而遭拘留需現金保釋或需作出賠償,向各事主索款5萬港元至50萬港元不等。眾事主因擔心兒子安危不虞有詐,其後騙徒再致電事主稱,有人會到他們的住所附近收取款項,事主到達交收地點後收款人自稱為事主兒子的朋友,收取騙款後離開。事主向家人查詢始揭發受騙。其中一次騙案,男事主見到收款人後要求到住所大堂在保安見證下交款,保安提醒事主小心受騙,收款人隨即離開未有收取騙款。 被告於2024年7月3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而按他人指使到不同地方收取電話騙案騙款。被告其後稱,是「Jacky」向他介紹該工作。被告於7月時收到不明人士來電,指示他到不同屋邨收取電話騙案款項。被告稱不知道每次收款的金額,收到後會按指示以支付寶轉帳等方式轉交騙款。被告每次可獲得騙款的一部分作為報酬,他承認在7宗騙案中擔任收款人,合共獲得7,000港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9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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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仔認等錢使七度收騙款 控方透露曾呃親父廿萬 案件2.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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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0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