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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結違蒙面法重審 官指男學生脫罪復監禁 酌情減刑至囚12周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2-04 16:49
    一名男學生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上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但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其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並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重審,經重審後,男學生被裁定兩罪罪成,今日(4日)於觀塘法院(暫代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時約有200人的非法集結及堵路,但沒有暴力行為或針對高風險建築,被告亦非主導角色,加上他由罪脫變為監禁,當中承受壓力,給予酌情減刑至監禁12周。 被告葉澤深(現年26歲,案發時為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兩罪。控罪指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同案被告陳皆橋亦被控相同罪名,經重審後被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有所反思,承諾日後奉公守法,而他亦對感化官坦白曾因生意決定錯誤而破產,也曾因壓力服食大麻,但承諾日後不再接觸這些毒品。辯方又指案件存在延誤,但裁判官即時反駁指律政司上訴得直後,被告曾上訴至終院,某程度上被告有份造成延誤。辯方則指如被告於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當時他只有21歲仍有判入勞教中心等其他判刑選項,望法庭現可酌情減刑。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約有200人的非法集結,但無證據顯示集結人群有暴力行為,被告亦非主導角色,他身上被發現索帶,但沒有攻擊性物品。考慮到被告曾被判罪脫,在4年來承受壓力而酌情減刑,最終就兩罪判囚12周。 案件編號:WKCC 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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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結違蒙面法重審 官指男學生脫罪復監禁 酌情減刑至囚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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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08: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