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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督察涉騙同袍13萬 證人指被告兩次借貸 仍有8萬未還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2-03 17:05
    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港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該疑被騙同袍作供指他與被告不是朋友,但出於同理心在2023年11月曾兩次借貸予被告,合共13萬港元,惟當中8萬港元被告現時尚未歸還。審訊將於明續。 被告鄧俊豪(44歲,報稱為警務處高級督察)今親自行事,原以英文進行的審訊改以中文進行。承認事實指出鄧於2001年加入警隊,他在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2024年4月30日,廉署調查人員前往鄧住所對其進行警誡,檢獲其藍色三星手機,並於當天與鄧進行錄影會面;同年10月3日,廉署調查人員與鄧第二次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傳召證人郭俊希作供指,他已入職警隊13年,他於2018年任職東九龍警區,從那時起認識鄧,但兩人只是工作上的關係,沒有私下來往;郭於2022年2月調職到黃大仙區,鄧於同年7月亦被調任至該區。 郭指,2023年11月12日,鄧經通訊軟件WhatsApp向他發訊息稱有要事商討,讓自己打電話給他,並在通話中稱因債務問題而被「call loan」,向郭借貸10萬港元;於同月20日再向郭借3萬港元。雖兩人不是朋友,但在郭理解中,若鄧無法及時交出款項,將有機會被收樓,而他知道鄧有孩子,若鄧被收樓應會感彷徬徨,遂出於同理心而借出共13萬港元。 翌年1月頭,因接近農曆新年及要交稅,郭經WhatsApp催促鄧還錢,鄧答應還錢,並於同月12日還了4萬港元、同月13日還了5,000港元及於同月14日還了5,000港元,合共5萬港元。惟之後鄧一直沒有歸還餘下的款項,截至現時仍欠郭8萬港元。 親自行事的鄧指出,直至看到證人口供才知道原來兩人的關係是如此淡薄,並盤問證人時稱他當時願意就貸款向郭支付利息;且當時曾向郭稱有關居所業權不屬於自己,惟郭不同意。 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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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203/oncc/bkn-20260203170030821-0203_00822_001/

    高級督察涉騙同袍13萬 證人指被告兩次借貸 仍有8萬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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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19 09: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