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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上訴得直 高院下令屋宇署重新考慮續牌申請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1-21 15:48
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續牌申請遭拒絕後,早前獲高等法院頒令暫緩除牌,得以續行建築工程,直至上訴塵埃落定。高等法院法官鄭蕙心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上訴得直,撤銷屋宇署拒絕精進續牌的決定,下令將續期申請發還予屋宇署重新考慮。精進建築涉多宗安全事故原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王加豪代表;被告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代表。「精進建築」近年屢陷安全風波,特別是導致5人死亡的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龍灣宏展街地盤工人觸電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華路地盤工人從高處墜下的死亡事故。去年5月被拒續牌申請「精進建築」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資格」原在2023年4月7日到期,其續期申請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委員會未能信納「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在地盤監督及安全管理上的能力和勝任程度適宜代表「精進建築」就《建築物條例》行事,並且未能信納「精進建築」有妥善的地盤安全管理。屋宇署考慮委員會建議後,2025年5月22日拒絕「精進建築」在2025年3月3日提出的續期申請,從而令「精進建築」於2025年6月20日被除名。屋宇署另亦拒絕處理增補梁賜健(Leung Chi Kin)成為的「精進建築」的「技術董事」(Technical Director,簡稱TD)及「獲授權簽署人」(Authorised Signatory ,簡稱AS)。官指屋宇署須書面詳述拒絕原因「精進建築」質疑屋宇署拒絕其續期申請時沒有提供詳細理由,指明《建築物條例》第8E條規定:「建築事務監督須在發出拒絕申請的通知時,以書面述明決定不將某承建商的姓名或名稱列入、重新列入或保留於名冊內的理由」。法官鄭蕙心認同屋宇署單憑「精進建築」不適合續牌,並不算述明了拒絕理由,否則《建築物條例》第8E條將形同虛設,重申法例規定建築事務監督須提供具體理由。鄭官認為屋宇署拒絕續期申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滿意的具體原因,並且在發出拒絕通知的同時提供予申請人。案件編號:HCMP952/2025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