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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裁定39名罹難者「非法被殺」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1-21 10:55
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庭自去年5月起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經過44天研訊,訴訟各方於9月中作結案陳詞。曾3度押後裁決的案件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9位罹難者屬非法被殺;並指出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是誠實證人。裁決將於明日(22日)續訊。 本次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IV」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周官指出39名罹難者中有36人溺斃,其餘3人區曉霖、許嘉偉及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39人中有38人在2012年10月1日死於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罹難者徐凱盈則在留醫4天後死於東區醫院。死因研訊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而「南丫IV」及「海泰號」的船長均因本案被刑事起訴,2名船長誤殺39人的證據不但達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更達至刑事標準,遂裁定39名罹難者均為「非法被殺」。 其後周官講述「南丫IV」的建造歷史,財利董事羅愕瑩的庭上證供指1994年,財利以船隻「東區一號」作為設計藍本向港燈提交標書,而該船版權由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 Consult持有;船廠當時須按海事處的「藍書」指引建船,包括所有通道口均須安裝水密裝置,及須符合0.1 規例(即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穩性)等;由於「南丫IV」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原則,其沒有安裝水密門屬他和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討後的刻意決定,以確保符合0.1規例。 家屬方曾質疑羅的證供不可信,因為他在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從未提及與John Lim的討論,指財利實際上漏裝水密門;但周官指出羅的說法有一致性,認為他的證詞與調查委員會報告中的沒有真正分歧,有所差異只是因為死因庭更深入探究當中因由;而財利的名聲早已因調查報告受影響,當時所有的民事訴訟亦已完結,羅沒必要撒謊;遂裁定羅為誠實的證人。 39位罹難者包括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指,法庭就案件作出裁定,政府會密切留意及審視有關判決,待案件完結後再作回應。政府表示十分重視事件,並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由於死因庭裁決仍未完結,政府會繼續審視相關判辭。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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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裁定39名罹難者「非法被殺」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裁定39名罹難者「非法被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