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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水」詐騙有迹可尋 製造商標書錯名僅要求「澄清」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1-20 15:00
政府採購「山寨水」一事,審計署去年10月曾發表審查報告,揭發物流署涉及一系列嚴重錯失問題;鑫鼎鑫詐騙行為亦有迹可循。物流署在去年4月已發現鑫鼎鑫兩份標書有問題,製造商的印章名稱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變成「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物流署要求釐清,但收到經修訂的文件後再沒有提問。 相關合約去年6月26日獲批,同年8月8日物流署收到鑫鼎鑫通知稱,製造商「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因大雨嚴重影響運作,因此要求將製造商換成「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品牌名稱並由「鑫樂」改為「Happy/喜士」。其後物流署要求鑫鼎鑫提交證明文件作審核,包括新製造商的意向書及水質檢測報告,鑫鼎鑫提交一份檢測報告中,申請人為「時貿國際有限公司」,即政府在新界及部分大嶼山的樽裝飲用水的承辦商。 鑫鼎鑫同日提交時貿國際製造商所發出的信件,確認供應給鑫鼎鑫及時貿國際的樽裝飲用水相同,因此該份檢測報告能與鑫鼎鑫共用。物流署在8月8日分別以電話和電郵,向時貿國際核實文件的真確性。鑫鼎鑫並在8月11日以其名義提交檢測報告,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物流署同日聯絡檢測中心核實報告的有效性。 審計署發現,物流署當時並未收到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確認,已在8月11日批准合約更改,將製造商由「樂百氏」改為「東莞市東娃飲用水」。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翌日回應指,從沒發出相關檢測報告,即鑫鼎鑫提交的報告無效,涉嫌懷疑虛假文件。惟物流署同日只要求鑫鼎鑫在8月25日或之前,重新提交有效的檢測報告,又批准鑫鼎鑫將品牌名稱由「鑫樂」改作「Happy/喜士」。 物流署8月11日收到「樂百氏」的來信,澄清沒有參與供應樽裝飲用水;該署翌日發出電郵要求鑫鼎鑫澄清,並在8月14日與鑫鼎鑫會面,再在8月18日與「樂百氏」的代表會面,最終發現鑫鼎鑫今年4月25日提交的兩份文件為偽造,該署翌日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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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水」詐騙有迹可尋 製造商標書錯名僅要求「澄清」
「山寨水」詐騙有迹可尋 製造商標書錯名僅要求「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