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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節向警察射水 2男上訴遭駁回 官指行為帶有敵意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1-09 18:07
3人涉於2023年4月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向現場警員及傳媒近距離射水及潑水,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等6罪。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控罪均罪成,被判囚28日。其中2人不服定罪,並於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經早前開庭後,今(9日)頒下判詞駁回2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李官指2人只是重複原審時的論點稱只是參加潑水節向人潑水給予祝福,但他們行為不但粗野,甚至帶有敵意,給予祝福的說法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藉口。 提出上訴的2人分別是曾維誠(27歲,的士司機)及葉嘉健(27歲,文員),他們被控於2023年4月9日,與袁子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據悉2人早前已服刑完畢。 2人提出的上訴理據指,他們沒有襲擊的意圖,只是參加潑水節並向人潑水給予祝福,又指相信涉案警員及傳媒是潑水活動的參與者,而且他們的面部表情如帶有笑容表示他們不反對被射水甚至同意被射水。不過法官指,2人的上訴理據只是重複原審時的說法,而且細心觀看案發時的影片及截圖,並參考各控罪中的被襲擊人士的證供後,認為從來沒有同意或默許2人的行為,他們亦不可能不知道對方不同意,其至反感和厭惡。2人聲稱是嬉戲或只是以射水向對方祝福,明顯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藉口,用作襲擊各事主。法官最終駁回2人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4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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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節向警察射水 2男上訴遭駁回 官指行為帶有敵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