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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安全|法改會建議5類依賴電腦行為定為罪行 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系統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來源 : 經濟日報 更新 : 2026-01-09 14:15
    法改會建議將5類依賴電腦網絡行為,包括非法取覽、截取及干擾電腦資料等列為罪行,以保護兒童利益為由,或由認可人士操作等都可作為合理辯解。涉干擾電腦系統或數據的加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囚終身。法改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2022年就《依賴電腦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發表諮詢文件,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65份意見書。委員會今日(9日)發布報告書,建議就新增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見表)。新條例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7年或14年。在非法干擾電腦或系統兩罪,如涉及加重罪行,甚至可判終身監禁。委員會主席陳政龍解釋,如黑客入侵醫院電腦系統,影響到手術室的運作,或干擾飛機系統,潛在傷害很大,建議與現有「摧毁或損壞財產」相關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他強調,個案最終需考慮所有證據及環境,刑罰交由法庭考慮。就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委員會建議定為簡易程序罪行,同時建議為該罪設立3項「免責辯護」,包括為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及經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為網絡安全目的取覽。報告指,大部分回應者認為,白帽黑客及其他網絡安全專業人員,在偵測網絡安全威脅及保安漏洞方面工作有其價值。報告同意設制度認可網絡安全從業員,而細節如何執行需由政府決定。為保障16歲以下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取覽同獲豁免,陳政龍說,行為主觀要有真誠信念,為保護兒童的利益出發。他舉例指,如父母或察覺子女不知與何人聊天、可能被騙,為保護子女利益了解其與該些人談了甚麼,不代表可以看其電話內所有資料。陳強調,委員會並非以取覽人身分界定行為,該人除了是父母,亦可以是老師、監護人,取決於其真誠的主觀目的。被問到公眾利益或監察政府可否列作合理辯解,陳政龍說委員會已參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涉公眾利益考量的罪行,形容公眾利益是複雜衡量,「公眾利益是什麽、當時判斷是否合理,均有機會成為合理辯解」,惟難以用單一條款界定所有考慮因素。如案件中被告人稱公眾利益是非法截取之目的,需要説服法庭此原因是合理辯解。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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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安全|法改會建議5類依賴電腦行為定為罪行 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系統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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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2-16 18: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