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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童捲電車底不治 電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一個月 保釋候上訴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5-12-23 16:35
    去年8月一輛電車駛近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疑衝紅燈的4人,當中一名由外公手抱的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女童送院後不治。肇事司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還押至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指出,被告因未能觀察途人和及早煞停電車而構成罪責,惟考慮本案獨特之處在於電車無法扭軚閃避、需要時間煞停,導致無法避免碰撞,屬於減刑因素,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被告在判刑後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聽罷陳辭後,批准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李要東(現50歲)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當日袁姓男子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死者)、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與外傭一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其後被電車撞倒。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任何交通或刑事定罪紀錄,香港電車公司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盡忠職守,同事亦為被告聯署求情,冀法庭輕判。裁判官續指,案發時被告的視野開闊,即使在天雨路滑下,被告以每小時16公里的速度行駛,因為未能觀察死傷者和及早煞停電車,構成不小心駕駛罪責。惟本案的獨特之處在於電車的駕駛方式,使事件中碰撞是無法避免,減輕被告罪責,加上被告過往有良好駕駛紀錄,經考慮後認為合適的判刑是監禁4周。 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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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12-25 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