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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穿櫃桶底偷管理費213萬元 管理公司員工罪成判囚3年6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2-22 15:05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管理公司員工疑「穿櫃桶底」,在2018年1月至9月期間,偷去業主及或租戶所繳交的管理費,涉及約213萬港元。兩人被控盜竊罪,其中首被告早前認罪,並在不認罪的次被告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次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此案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次被告在案中為主導犯罪者,其犯案屬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但手法原始,並非有高度計劃性,判其囚3年6個月。 案中兩名被告依次是翁浚峰及黃兆泉(現34歲)。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2018年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約港幣213萬港元,該筆款項屬於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首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期間翁浚峰是助理物業主任。海悅花園每月應收的管理費約港幣70萬港元。業主及或租戶在管理處繳交的支票和現金,會被存放在管理處的一個抽屜內。抽屜的鑰匙只有兩條,兩名被告各自保管一條。 辯方在庭上透露,案發後黃進入另一間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埔區管理3個屋苑,早前更獲晉升,成為高級物業管理主任,為屋苑最高負責人,亦有修讀工程管理課程。勞官指出黃為家中經濟支柱,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巨大而犯案,非有高度計劃性,案情嚴重但手法原始。黃在案中為主導犯罪者,涉違反誠信,而自2019年黃被捕起,直至2023年才被起訴,案件延誤多時,且及後控罪的金額及時長均有重大轉變,此延誤及不確定性對黃及其家人造成壓力。勞官考慮辯方提交的求情信中指黃性格善良,犯案並不符合他一般的性格,而案件經歷延誤及黃現生活已重回正軌,遂予以減刑,最終判黃囚3年半。 案情指,案發時兩名被告的職責包括收取屋宇管理費,翁負責記帳,黃則須把現金或支票存入銀行戶口。案發時,黃拖延提供入數紙,在翁質問下其坦承自己的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沒將管理費存入戶口。黃聲稱會填補欠款並希望翁助其隱瞞。翁沒向上匯報,直至事件被揭發。2018年1月至9月,海悅花園每月應收的管理費共約630萬港元,惟最終只收到共約港幣417萬港元的管理費。就控罪提及涉約213萬港元,勞官指由於無法確認實際損失金額,故將金額下調至200萬港元,以此金額為基礎處理本案,此外她接納黃對經理作出的招認,即曾挪用管理費;且在事件被揭發後黃母曾與職員商討賠償事宜,故裁定黃盜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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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穿櫃桶底偷管理費213萬元 管理公司員工罪成判囚3年6個月
疑穿櫃桶底偷管理費213萬元 管理公司員工罪成判囚3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