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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罪成 7被告不服上訴 法官6個月內頒判詞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2-16 22:30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事後滿目瘡痍。案中多人被捕,包括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當中8人認罪;餘下6人經審訊後,當中4人暴動罪成,餘下兩人則進入會議廳範圍罪成。暴動罪成的12人最終被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不等。14人中7人不服判刑或/及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16日)於高院處理,7人申請刑罰上訴,2人另申請定罪上訴。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裁決,將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 被告畢慧芬和王宗堯就定罪和刑罰上訴。患有輕度智障的畢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辯指爭議控罪,她在案發時手持2米長的鐵通,但沒有打人,應該只算刑事毀壞罪,不知為何被控暴動罪;就刑期方面,她指自己於其他案件被判刑時,法庭曾因其精神病而予以減刑,但原審官並沒有此考慮。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就定罪上訴表示,王案發當日很遲才出現在暴動現場,在當天11時47分前並沒有拍到其身影,進去後也只是交叉電器予記者。法官回應指,當天王不是一交到叉電器便走,而是進去後有做拍肩等動作,而心態上打氣已足以構成暴動罪。就刑罰上訴,王方亦以王進入立法會時氣氛較為平靜,而進入後亦沒有任何作為,只逗留了5分鐘作為上訴理據。 代表孫曉嵐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不認同原審法官判刑時指立法會暴動引發後續大小暴動,指其輕視了當時社會運動根源,法官回應指有史以來未試過立法會受衝擊,孫方則指2019年9月亦曾有示威者衝擊金鐘政府總部,法官指立法會暴動有衝入破壞的元素,是有史以來最嚴重。孫方亦指在本案中,高中低參與程度只有3個月的判刑分野,屬過於狹窄,無法恰當反映所有被告的參與程度,而孫只在清場前10分鐘出現過,刑期明顯過高。法官回應指,原審法官認為此案核心在於暴動,案情嚴重,而高中低3個級別是在最嚴重的等級中再劃分。 被告羅樂生一方則指羅的參與程度較畢為低,但兩人刑期相若,公眾人士會認為司法程度出問題;被告沈鏡樂則自辯指他在獄中已知錯,希望刑期有機會可減2、3個月;被告吳志勇一方則指吳案發當日出現較遲,且無任何武器或護具,接受傳媒訪問時也沒有呼籲更多人前往立法會;被告林錦均一方則指林是本案中唯一沒有進入議會的被告,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將林案發時的行為給予比重。聽畢7名上訴人及律政司的陳詞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裁決並會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CA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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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罪成 7被告不服上訴 法官6個月內頒判詞
衝擊立法會罪成 7被告不服上訴 法官6個月內頒判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