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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後梯強姦女網友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2-11 17:51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以抽大麻為名,相約30歲已婚女網友見面,並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後樓梯間強姦她。該漢其後被捕,並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經高院審訊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11日)經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罪名不成立。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並獲法官批准。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據X(案發時30歲)供稱,案發當日她與丈夫吵架感不開心,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並改以Telegram聯絡,期間被告問她「想唔想smoke嘢?」,X知道意指大麻,被告稱毒品在他獨居的紅磡住所內,X最終答允赴約,兩人遂在何文田港鐵站會合。X指與被告見面後,他便手拖其手,攬腰及輕吻她,她感錯愕但沒有阻止對方。 兩人到家義樓後,被告帶她到1樓樓梯間稱「喺出面食咗先冇咁大陣味」,其後突然抱住她強吻其嘴臉和頸項,X拒絕,被告沒有停手,並伸手入事主上衣內,隔着胸圍「揸咗幾下」胸部,再伸手入她黑色裙褲的褲管,隔着內褲摸她陰部,X曾推開被告不果,最終遭被告強姦且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辯方則指X從事援交,當日本來與被告定好肉金500港元,惟性交途中,被告覺X私處有異味,故回家取安全套,以保障雙方,但未付款,故X誣衊被告強姦。X則否認辯方說法反指對方誣衊她。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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