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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元 兩對夫婦否認9項欺詐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2-08 15:52
兩對夫婦涉嫌於5年前從「微信女」獲取股票市場貼士後,在沒有持貨下,致電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股票,並指示沽出股票,其後在股票下跌至低價位時,透過其他證券行買回股票,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易,賺取差價約330萬港元。證監會與執法部門其後針對社交媒體「唱高散貨」活動等涉嫌投資騙案而展開行動,並拘捕該兩對夫婦,起訴4人9項欺詐罪及9項交替的非法賣空罪。4人表示承認交替控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案件今(8日)於區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於警誡下自稱是「微信女」騙案受害人,並想出反制策略,即透過沽出「微信女」推介的股票,獲利4,000萬港元。 4名被告分別是李景康(46歲)、李的妻子陳藝思(46歲)、林顯輝(45歲)及林的妻子許佩欣(50歲)。4人否認9項欺詐罪,承認交替的非法賣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欺詐罪的控罪指,4人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的一名客戶主任,向其訛稱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及誘使其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4名被告因而獲得330萬港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開案陳詞指,李於案發時是一名證券行客戶主任。案發期間,陳、林及許先後向星火證券的洪姓經紀,指示沽售聲揚集團有限公司、國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中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由於3人在星火證券沒持有相關股票,他們訛稱已在其他證券行持有相關股票,導致洪執行交易。3人會在沽空後,即日以低於出售價買入同額股票,再交付回星火證券,涉案交易中帳面共獲利約336萬港元。李當時作為另一證券行京華山一的客戶主任,負責協助3人買入相關股票,並將股票轉到星火證券。 2021年1月,證監會人員分別搜查4人的寓所,其後拘捕4人。李在警誡下稱,曾跟隨「微信女」的股票貼士,買入股票後受騙輸錢。他其後聯合同案被告想出反制策略,不買入「微信女」推介的股票,而是先沽出,再低位買入。李承認,在沽出有關股票時,他們並未持有相關股票,被證券行職員問是否確實持有股票時,他們均會表示「來貨交收」。當證券行職員根據他們指示沽空股票後,李負責買貨作交收,他們以此方式賺取共約4,0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8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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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元 兩對夫婦否認9項欺詐
涉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元 兩對夫婦否認9項欺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