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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出合理勝訴複審理由 大坑西邨居民覆核遭駁回須支付訟費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1-28 17:58
管理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公布安置計劃,指租戶需符合一定資格才可回遷。有拒絕搬遷的居民於今年8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平民屋宇無權取消住戶回遷資格,要求法庭裁定平民屋宇的角色只是支援、協助港府,又要求法庭頒令所有住戶都可以無條件回遷。法官早前已駁回此司法覆核申請,今(28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且有勝訴希望的複審理由,故駁回其申請且申請人須支付早前開庭處理本案的訟費。 申請人是馬媚媚,建議答辯人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據申請書指,申請人是大坑西邨居民,已居住在大坑西邨超過60年。申請方指,平民屋宇是私人有限公司,並非法定機構,沒有權力去取消住戶的回遷資格,及要求他們簽文件,承諾放棄未來的訴訟權利。平民屋宇的作為屬越權、不合理。申請人續指,平民屋宇在取消住戶回遷資格時,並沒有解釋取消原因、誰賦予其有關權力,認為屬程序失當,亦漠視了平民屋宇在公屋政策或安置事宜上協助港府之職能。 判詞中指出在考慮是否批准司法覆核申請時,申請人若能提出合理且可能勝訴的論證依據即可,但此案申請人提出的複審理由中多數未能指出城規會及平民屋宇犯下的公法錯誤,而這些理由中申訴的事項與實際被質疑的裁決完全不符。她未能提出任何合理且有勝訴希望的複審理由,故駁回其申請且申請人須支付早前開庭處理本案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7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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