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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公司經理收受18萬元利益 判囚30個月 5名分包商各判6至16個月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5-11-28 20:01
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涉接受由5名分包商成員提供的約18萬元利益,再於建築項目分包工程合約招標時協助他們。該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今(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部分控罪的涉案金額不算高,但泄漏的資料與大額工程招標項目有關,故涉及龐大利益,終判處6人分別監禁6至30個月。 被告為蘇淳清(57歲,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控罪發生於2014年至2021年。案情指,廉署調查發現,蘇從5名被告收取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的招標過程中協助他們。蘇向5人披露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首罪涉及蘇和麥,以及約13萬元報酬。施官指,首罪涉及的金額偏高,蘇和麥的行為摧毀投標程序的機密性,身居要職的蘇更涉及違反誠信,罪責比其他被告重。次罪涉及蘇、鄭及鍾,以及總值約1.7萬元的酒店住宿費以及手機等,施官稱,鄭沒主動向蘇索取機密資料,故接納其角色較被動。第三項控罪涉及蘇和周,以及一部逾1.1萬元的手機。施官稱,周沒主動建議向蘇提供報酬,但周有問及最低出標價。第四項控罪涉及蘇和陳,以及共值約1.8萬元的衣櫃及晾衣架。施官說,陳多次主動索取機密資料,問及恒基地產的預算以及是否想他減價。施官判蘇監禁30個月,麥被判囚16個月,鄭囚6個月、鍾及周各囚9個月、陳則囚10個月;另其中四人申請保釋候上訴,施官只批准鄭的申請。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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