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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穿櫃桶底偷管理費213萬元 管理公司員工罪成還押至12.22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1-12 19:52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管理公司員工疑「穿櫃桶底」,在2018年1月至9月期間,偷去業主及或租戶所繳交的管理費,涉及約213萬港元。兩人被控盜竊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並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不認罪被告的案件今(12日)在區院裁決,其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兩名被告依次是翁浚峰(27歲,無業)及黃兆泉(32歲,無業)。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2018年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約港幣213萬港元,該筆款項屬於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首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期間翁浚峰是助理物業主任。海悅花園每月應收的管理費約港幣70萬港元。業主及或租戶在管理處繳交的支票和現金,會被存放在管理處的一個抽屜內。抽屜的鑰匙只有兩條,兩名被告各自保管一條。 暫委法官勞潔儀在庭上指出,案發時兩名被告的職責包括收取屋宇管理費,翁負責記帳,黃則須把現金或支票存入銀行戶口。案發時,黃拖延提供入數紙,在翁質問下其坦承自己的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沒將管理費存入戶口。黃聲稱會填補欠款並希望翁助其隱暪。翁沒向上匯報,直至事件被揭發。2018年1月至9月,海悅花園每月應收的管理費共約630萬港元,惟最終只收到共約港幣417萬港元的管理費。就控罪提及涉約213萬港元,勞官指由於無法確認實際損失金額,故將金額下調至200 萬港元,以此金額為基礎處理本案。 勞官指其接納黃對經理作出的招認,即曾挪用管理費;且在事件被揭發後黃母曾與職員商討賠償事宜,故裁定黃盜竊罪成。案件將於12月22日作求情及判刑,同案被告翁早前就事件被判囚1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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