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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達明就律師會紀律聆訊提覆核失敗 官指無程序不公無表面偏頗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11-12 18:46
    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早前入稟高院,就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將2宗涉及他的投訴呈交予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之事申請司法覆核,指理事會繞過審查直接向審裁組提交針對他的投訴,沒有遵守內部規則,要求推翻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經早前開庭後,今(12日)頒下駁詞,裁定張敗訴,張須支付訟費。法官指,審裁組公平公正地調查事件,已充分抵銷理事會自行轉介可能帶來的衝突風險,並無程序不公,亦無表面偏頗。 本案申請人是張達明,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張曾於2018年5月獲選為理事會成員,至2021年8月底辭任。本案涉及的事件,均是在他在任時發生。張面對的投訴為2020年3月時任法律界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發表新聞稿,聲稱曾就關於業界的問題接觸律師會。不過律師會理事會其後開會,指郭並無就他提到的問題,與律師會的會長或秘書長接觸。之後張涉在理事會正式公布回應前,先將回應內容通知郭,向郭提出詢問。理事會後指張洩露會內機密資料,並對張通過不信任動議。 另一宗事件則涉及律師會時任會長在2020年5月初以個人身份,向會員發電郵,表態支持5名於同月底參與理事會選舉之人士。對會長此舉,張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質疑。理事會其後再為此事對申請人通過不信任動議,並就上述兩宗事件,對張展開紀律聆訊。 張達明質疑律師會繞過審查直接轉介投訴,偏離標準程序,違反《律師執業規則》及《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等,構成程序不公,違反其合法期望,存有表面偏頗。不過法官指出,審裁組就投訴獨立公平審理,張亦獲充分陳詞機會,而處理投訴的標準程序亦非不可變通的硬性規則。法官指理事會的決定僅屬啟動調查,為中間步驟並非作裁斷,審裁組處理程序補足公平保障,理事會偏離標準程序亦具充分理據,無不公或表面偏頗。 案件編號:HCAL 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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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1112/oncc/bkn-20251112164127221-1112_00822_001/

    張達明就律師會紀律聆訊提覆核失敗 官指無程序不公無表面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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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11-13 1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