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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修例後13電影因應國安禁映 電影報刊辦拒公開影片名單 指維護國安信息不公開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5-11-12 11:17
本報10月報道,2021年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後,有13齣電影「因國家安全考慮」不核准上映,電影報刊辦在8月兩度回覆查詢時均拒提供相關影片名單。記者8月另引《公開資料守則》索取名單遭拒,隨後於9月11日提出覆核,時隔61日,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昨日回覆引用5個理由駁回,稱披露資料將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認為沒有凌駕性的公眾利益而需披露有關資料。該辦又稱,電影檢查員考慮電影是否不利國安的職能,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電影檢查條例》修例後,要求檢查員審查及分級影片時須考慮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本報8月底引《公開資料守則》(守則),向電影報刊辦索13齣因國安考慮不准上映電影名單,包括電影名及導演名稱等資料,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9月5日回覆駁回申請。記者於9月11日就電影報刊辦拒提供涉事名單之決定覆檢,時隔61日,昨日再度遭駁回。通訊辦回覆時,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7項《守則》條文,拒絕提供不准上映電影名單。通訊事務管理辦回覆指,索取的資料涉第三者的個人資料,披露將不符蒐集資料的目的,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第3原則;並指電影報刊辦已考慮披露資料所會造成的傷害或損害,及會否帶來公眾利益,認為沒有凌駕性的公眾利益而需披露有關資料。該辦引用《守則》指,涉事資料涉檢查員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不利國家安全的職能,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同時基於有關資料的性質,披露有關資料會令維持安寧、公眾安全或秩序受到傷害或損害。該辦另指,由於本報所要求的資料涉及檢查員行使《電影檢查條例》的職能,披露有關資料令部門妥善而有效率的運作受損,亦會妨礙政府內部坦率討論執行職務。最後該辦指,電影報刊處從無編製有關紀錄,提供資料須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本報10月報道,電影報刊辦早前向本報提供近10年電影評級統計,2021年至今年7月,有104齣須修改內容後播放,另有15齣不批准上映;當中因「國家安全考慮」須修改部分內容方可上映的佔50齣,不獲核准上映有13齣。同期處理送審影片逾3.9萬齣,即因國安理由要修改或不能上映佔同年送審影片0.16%。在2021年新例生效前5年,未有不准上映個案,須修改內容影片則有50齣。該辦早前回覆表示,每部影片的性質、題材、內容、表達手法、潛在觀眾、上映情况及場所等均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立法會議員、時任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早前回應稱,倘檢查員決定禁映「一定有比較強的原因」,「不妨說出來,讓大家(業界)知道怎做」。相關字詞﹕國家安全 電檢 電影 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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